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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8888888(记者袁秀美)2月6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公布《关于确保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报》,就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明确提出6项新规定及调整。其中对容许、阻扰、拒绝接受职工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除被责令限期排查外,将被判处一万元罚款。通报拒绝代为机构不得阻扰或拒绝接受符合条件的职工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有回避或变相回避住房公积金贷款条款的,停止或中止其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主办资格。
通报提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诺不容许、阻扰、拒绝接受购房人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以提升住房销售价格、增加价格优惠等方式容许、阻扰、拒绝接受购房人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购房人签订强迫退出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不得借由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容许、阻扰、拒绝接受购房人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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